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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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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华安县湖林中心小学综合楼施工招标公告

华安县湖林中心小学综合楼施工招标公告

招  标 编 号:仟羽【漳】招(施)字〔2017〕第026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湖林中心小学综合楼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6】16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湖林中心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湖林乡西陂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概算总投资7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6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总规划面积879.4m2,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25平方米,新建华安县湖林中心小学综合楼1撞,五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54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41.16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直接作为最高限价即¥673011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入闽施工企业须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要求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施工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4.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k值取值区间10.00 %≤k≤11.0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4月11日16: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拾贰万元整(¥12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帐号):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4月12日8时30 分,提交地点为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

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规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的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项目负责人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②漳州招标采购网、③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安县湖林中心小学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1396003170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419号4楼区交通局对面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6-2039099

监督人: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96-736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