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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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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宏都拆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桩基工程)

宏都拆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仟羽【漳】招(施)字〔2017〕第 024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宏都拆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桩基工程)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6】16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腾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华安县丰山镇内角村(规划红线图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1666.15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45231.13平方米,建设住宅桩基50000米,采用桩型PHC400-95-A、桩身直径400mm预应力高强混泥土管桩;新建道路总长1350米,红线宽度6-10米;敷设室外管网6500米,管径DN150-DN800;以及配电室、供配电等配套设施,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8545602元(含暂列金4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审核书、编制说明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本项目招标最高控制价:¥8545602元(含暂列金4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完成延期注册手续,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入闽施工企业须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3月 22  日至2017年 3  月  26  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发包价、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4.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K值取值区间:7.00%-8.99%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4月11日北京时间16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备注须写明该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6.3方式三: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4月 12日15 时00 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件规定,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须本人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并签到,项目经理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1.福建招标采购网2.漳州招标采购网3.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腾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1515969175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419号4楼

联    系  人:小庄       电   话 :0596-2039099

监督部门: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596-736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