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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报建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筑【2017】4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的管理,规范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指导建设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根据《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6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需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项目立项或批准文件后,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二、一个工程项目根据其立项或批准文件只需办理一次报建手续。采取招标方式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首次招标前办理。采取直接发包的,应当在工程项目首次发包前办理。
三、建设单位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系统(以下简称“省报建系统”)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并根据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附件1)中的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以下统称“报建材料”)。工程项目报建流程详见附件2。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建设工程报建系统的,应当做好与省报建系统对接并及时推送报建材料,建设单位无需通过省报建系统另行报建。
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建材料后的 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报建材料应当接受报建;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建材料应予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
五、工程项目接受报建后,由省报建系统自动生成报建编号,作为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依据。
注:1、今后将报建编号作为一个工程项目串联各个审批环节的编号,有利于数据互联互通;2、有利于防范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项目报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或不办理报建手续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格式) 2.工程项目报建流程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6日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格式)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报建编号 | (系统自动生成编号) | ||
投资项目 统一代码(如有) | |||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别 | □房建工程 □市政工程 □其他 | |
项目地址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市 县(市、区) | ||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建设单位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单位地址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立项或 批准文件 | 文件名称 | ||
文号 | |||
发文单位 | |||
工程规模及内容 | |||
投资总额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万元) | ||
资金来源 及构成 | 资金来源 | ||
出资比例 | 财政资金投资比例:(% ) 自筹资金投资比例:(% ) 其他资金投资比例:(% ) | ||
发包内容及方式 | □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其他) □设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其他) □施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其他) □监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其他) □重要设备和材料(□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其他) □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其他) | ||
招标组织形式 |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 ||
是否采用代建制 | (是、否) | ||
备注 |
注:1、此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在省报建系统完成填写、打印并盖公章后,再通过省报建系统上传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2、需同时上传项目立项或批准文件和建设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原件扫描件。
3、采取邀请招标、直接发包或自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还需要上传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书。
4、登记表中的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如有)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动生成的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代码长度:24位,代码格式:年份代码-地区(部门)-行业代码-项目类型代码-流水号。
5、登记表中的报建编号,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报建编号是工程项目在信息系统中判断唯一性的标识编码。报建编号由16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定义如下:“ 报建编号=6位行政区划-6位当前日期-2位工程项目分类-2位工程项目序列码”具体规则:
(1)工程项目所在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260的规定。
(2)工程项目日期代码,格式为YYMMDD,长度为6位,由属于该工程项目下的第一条信息资源产生的日期(采用工程项目报建日期)确定。如2017年9月1日,代码为170901。
(3)工程项目分类代码为2位,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99代表其他。
(4)工程项目序列码为2位,依据工程项目日期代码确定,同一日期内,不同工程项目由“01”开始依次往后编码,如:01、02、03...。
6、工程项目接受报建后,如存在工程规模及内容、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及构成、发包内容及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事项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建。报建编号保持不变。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流程
建设单位登录“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网址:www.fjxzjd.gov.cn),进入“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系统” |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的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由于工程项目接受报建后,由报建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的报建编号,作为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依据,也是作为工程项目(是指一个项目立项或批准文件涵盖的所有建设工程)的唯一识别码,省厅通过报建编号对接各个信息系统获取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原则上,一个工程项目根据其立项或批准文件办理一次报建手续。对于以下特殊情形,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家建设单位多个工程项目能否合并报建的问题:建设单位能够确定今后的多个工程项目合并成一个工程项目实施发包的,则可以合并报建并生成一个报建编号,作为工程建设各环节办理手续的依据。否则,不宜合并报建。
二、关于分开报建的多个项目能否合并实施发包的问题:由于不同工程项目实施报建的,相应生成不同的报建编号;每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各环节,均使用到该项目的同一报建编号。如分开报建的多个项目合并实施发包的,无法保证招投标环节报建编号的唯一性,不利于后续通过项目的报建编号对接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因此,一家建设单位的多个项目确实需要合并实施发包的,在符合第一条的合并报建条件下,将多个项目合并成一个工程项目实施报建后,按照一个项目实施发包。而隶属于不同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应分别报建并分别实施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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