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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要求及流程
一、备案环节及材料要求
(一)招标文件等材料的备案
闽建【2017】6号文第九条第一款:招标人应当最迟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等材料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报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机关备案。上传的备案材料包括:
1、应当履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手续的,提供批复文件;
2、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
资金已落实证明材料:如银行提供的资金证明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证明材料:如财政等部门提供的年度资金安排计划、银行提供的用于本项目的贷款承诺函
3、招标图纸以及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文件;
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13]4号)第十条规定,以下设计内容不必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一)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工业工程中的工艺、构筑物;
(三)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
(四)未涉及主体承重结构变动、使用功能变化以及未超过原设计荷载的装修改造、立面改造工程;
(五)未涉及第1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一般性设计变更;
(六)施工过程中临时技术措施设计等;
(七)抢险救灾的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4、招标代理合同及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名单(适用委托招标的项目);
5、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及其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应当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上浮或者下调。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当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闽建【2017】6号文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将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及其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招标图纸和相关材料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潜在投标人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招标图纸和相关材料。
招标人应确保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及其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中相应的内容或数据一致。如招标控制价XML格式文件与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为准;招标控制价的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与其XML格式文件中相应数据不一致的,以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中的数据为准。
7、拟邀请投标人名单(适用邀请招标的项目);
8、招标项目所在地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澄清、修改的备案
闽建【2017】6号文第九条第二款: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同时,按前款规定进行备案。
(三)异议处理结果的备案
闽建【2017】6号文第三十条: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关备案。
(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与代理信用评价挂钩,作为计算业绩的依据)
闽建【2017】6号文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关备案。上传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材料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规则规定办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二、招标文件备案流程说明
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对施工招标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即招标条件完整性)、招标文件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内容(即招标文件合法性)进行备案审查。现将施工招标材料备案流程介绍如下(设计、监理招标项目参照执行): 1、备案材料上传: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九条的备案材料要求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将招标材料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其中,招标项目无法事先确定开评标时间及交易场所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可以暂不用上传;招标项目事先已确定开评标时间及交易场所,并形成招标文件最终稿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可以一并上传。
2、招标条件完整性审查:招投标监管部门应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办法(试行)》(闽建〔2017〕7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招标条件完整性【至少包括闽建〔2017〕6号文第九条第一~四、七、八项规定的材料】进行审查。具备招标条件的),则接受备案并由省行政监督平台出具签收单;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须补充的材料。通过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打印签收单,并以此为依据,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确定开评标时间及交易场所。未形成招标文件最终稿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安排的开评标时间等事项,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最终稿,并最迟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进行备案。
3、招标文件合法性审查: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接受招标文件最终稿备案后,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内容的,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发出责令招标人改正通知。(与代理信用评价挂钩)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被招投标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重新备案招标文件。对于其他被责令改正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澄清、修改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名单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序号 | 岗位名称 | 姓名 | 职称类别及专业 | 执业资格类型 及等级 | 最高学历 |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年限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招标文件 编制人 | ||||||
3 | 其他成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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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郑重承诺:
1、本招标项目派出的项目组成员均为我单位从事招标代理的专职人员。
2、上述人员信息是真实的,并与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一致。如有虚假信息的,我单位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相应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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