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89-9327 0595-22100509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台背回填天然砂砾等29项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现予发布。本补充定额与《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配套使用,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本补充定额中除台背回填天然砂砾、装载机装松散石碴定额子目人工预算单价执行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单价外,其他定额子目人工预算单价执行其他工程用工单价。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台背回填天然砂砾等29项补充定额.ra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