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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建[2009]24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09]12号文)要求,强化各个环节管理,完善报告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巡查检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特点、施工周期,实施重点监管,对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3]47号)、《关于加强建筑模板工程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4]3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5]38号)、《关于印发〈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2007]32号)中,涉及到需要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有关模板支撑系统中的施工总荷载和集中线荷载、深基坑开挖深度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规定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不一致之处,均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