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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服务采购竞价公告

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服务采购竞价公告

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FJQYCG2024032采用 网上竞价 方式实施本次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价。

1、项目基本信息

1.1项目名称: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服务采购

1.2 项目编号:FJQYCG2024032

1.3 最高限价(不含税):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竞价

1.4 采购内容

1.1锦尚环境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位

1

钻探费用

7

2

土壤样品数

31

3

地下水样品数

16

4

编制费用

----

1

备注:1.钻探费用、编制费用均不能超过总价的20%,否则取消资格。

2.钻探数量、土壤样品数量和地下水样品数量仅供参考,已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3.地下水监测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土壤检测一年一次。

1.2祥芝环境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位

1

钻探费用

6

2

土壤样品数

31

3

地下水样品数

16

4

编制费用

1

备注:1.钻探费用、编制费用均不能超过总价的20%,否则取消资格。

2.钻探数量、土壤样品数量和地下水样品数量仅供参考,已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3.地下水监测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土壤检测一年一次。

1.5 监测方案:详见附件

1.6 服务地点:石狮市祥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7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于上半年的检测,需要在6月15日之前完成监测并出具报告;下半年的检测,需要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监测并出具报告。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经营企业、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及承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

2.2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CMA证书),认证项目附表必须具备土壤、地下水环境检测通力及本次采购包含的检测项目(提供有效证书电子文本)。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3、网上竞价日程安排

3.1 报名截止时间:2024042217时30分

3.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042217时30分

3.3 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24042308时00分

3.4 资格审查时间:2024042308时00分至12时00分

3.5 竞价时间:2024042314时30分至16时00分

4、竞价资格材料

4.1 营业执照

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注:1、供应商需在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竞价系统上传,所有材料上传前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有材料一经提交,无法退回。请各供应商上传前仔细检查,确认符合竞价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供应商竞价须知

5.1报名: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公告页面点击 “我要投标”进行报名,竞标人获得竞标码即表示系统报名成功。

5.2资格:竞价开始前,竞标供应商必须提前上传竞价资格材料,并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户转入,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1800.00元(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竞价保证金缴交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行:石狮农商行南洋路支行

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将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报名项目自动生成供应商所参与竞价项目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参与竞价项目的竞价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等额竞价保证金。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竞价保证金汇入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竞价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3竞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平台内嵌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有详细报价函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在报价页面统一上传。电子报价具法律效力,供应商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5.4供应商提交报价的项目必须符合本次竞价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

5.5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报价(不含税)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检测服务费、仪器使用费、折旧费、验收费、保险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各项应有费用

5.6供应商竞价资格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满足技术要求,确定成交后,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提供符合以上技术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成交人虚假承诺,采购人按无效成交处理。

5.7疑问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事项、竞价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竞价时间前一天内,以电话、传真、网络方式发送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经采购人核实后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文件的澄清、修改。

6、网上竞价规则

6.1竞价时间规定。网上竞价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

6.2报价规则。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都仅有一次报价并上传报价单的机会,请确保报价资料上传完整。

6.3竞价成交规则。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报价相同且报价时间相同的,由采购人采用电脑摇号方式随机选定其中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7、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竞价成交的,由采购人在2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国有企业资源交易网发布竞价成交公告。竞价成交公告应包括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的价格、报价时间等内容。竞价失败的,由采购人在2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国有企业资源交易网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失败公告。

8、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1 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成交、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竞价公告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8.2 因成交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导致成交被依法确认无效;

8.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须于竞价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15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10、履约担保金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交纳合同总金额 / 的履约保证金。

11、付款方式

采购人接到成交供应商检测报告完成的催款通知三十日内付清技术服务费。

12、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500元包干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5001656807050003678

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市鲤城区支行

13、供应商在参与采购人的招标采购活动中,应严格落实采购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管理规定,如出现以下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的,采购人将依据规定对其做出限制:合作商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要求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违约情况对合作商进行限制。

13.1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二十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存在商业贿赂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的事实,经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2)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13.2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十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商业贿赂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事实,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2)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存在利用职权索贿,合作商未能主动向公司举报的。

13.3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五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经核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2)经核实存在与采购代理单位恶意串通事实的;

3)在参与水投公司的投标采购活动中,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的;

13.4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三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2)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中标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水投公司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在采购期间不履行合同的。

3)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停机停产直接影响生产经营,且约谈后仍无法按要求消除故障,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水投公司被行政处罚的;

5)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授权资质认证的取得或造成已授权资质被取消的。

13.5合作商(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其它主体(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参加水投公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存在以上行为被列入限制名单的,则:

1)授权人系专门授权被授权人参与水投公司特定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原则上授权人应当同时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如授权人的产品及服务具有特殊、重大的不可替代性,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不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2)授权人系以区域性经销授权的方式授权被授权人,被授权人据此参加水投公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原则上授权人无需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授权人对被授权人的不当行为具有一定责任,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研究同意,可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14、水投公司人员以及其他业务相关人员,因廉洁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属实的,水投公司有权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解除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与所有涉及业务关系的合作商签订的合同,且所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解除权条款应当在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作出安排。尚未订立的合同(包括已经中标尚未订立的合同)应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确定(或重新确定)中标人。

15、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北环路2638号

先生 联系方式:0595-88556500

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9楼A单元

人:林晓娜   联系方式:0595-22108509/15106094145

监督单位及部门、联系电话:

部门或机构名称: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话:0595-88550230

附件:1、竞价报价表

2、采购合同

3、廉政合同

4、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0415

附件1

竞价报价表

致: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服务采购竞价公告,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竞价公告材料及其全部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报价的各项承诺内容。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服务采购

锦尚环境+祥芝环境

(不含税总价)


开票税率


1.1锦尚环境报价单

序号

项目

单个点位/样品

不含税报价

数量

小计

1

钻探费用


7


2

土壤样品数


31


3

地下水样品数


16


4

编制费用

----

1



不含税总价


备注:1.钻探费用、编制费用均不能超过总价的20%,否则取消资格。

2.钻探数量、土壤样品数量和地下水样品数量仅供参考,已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3.地下水监测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土壤检测一年一次。

1.2祥芝环境报价单

序号

项目

单个点位/样品

不含税报价

数量

小计

1

钻探费用


6


2

土壤样品数


31


3

地下水样品数


16


4

编制费用

----

1



不含税总价


备注:1.钻探费用、编制费用均不能超过总价的20%,否则取消资格。

2.钻探数量、土壤样品数量和地下水样品数量仅供参考,已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3.地下水监测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土壤检测一年一次。

供应商全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名):

话:

       期:

附件2

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服务采购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如下表直接注明的项目进行检测,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恪守。

序号

项目

单个点位/样品报价

数量

总价

1

钻探费用




2

土壤样品数




3

地下水样品数




4

编制费用

----





总价


备注:1.钻探费用、编制费用均不能超过总价的20%,否则取消资格。

2.钻探数量、土壤样品数量和地下水样品数量仅供参考,已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3.地下水监测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土壤检测一年一次。

1条 工作范围

1.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根据直接注明的项目对甲方进行检测,并编制相应检测结果报告书。乙方对甲方委托的检测点和检测项目当天工况情况负责。

1.2报告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1检测所设置的检测点、各检测点的检测项目和结果;

1.2.2检测结果与结论:对检测结果进行归纳,指出结果超过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检测点。

2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甲方授权本企业员工             代表企业全面负责与乙方协调检测相关事宜,检测报告书的收发,并向乙方提供检测所需资料。

2.2甲方应提供检测需要的相关资料,如企业所用的原辅料、生产车间设备、工艺流程等,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完整,造成检测结果偏移等引发的问题及后果由甲方负全责。)

2.3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场所采样,为乙方现场采样提供便利,确保采样在正常工作状态和环境下进行,无人为因素影响。

2.4保证乙方在现场采样和分析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5甲方负责乙方采样人员的食宿方便。

3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向甲方提交能够反映该项目真实、准确的检测结果,形成检测报告。

3.2乙方采样过程中,其人员、设备和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制度规定

3.3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检测结果报告书。

4条 工作进度和完工

4.1 乙方应在采样结束后        工作日内完成协议中规定的工作,乙方确认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检测技术服务费用后,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

4.2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的实际工作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班或增加资源配置,以保证按时提交检测报告。

4.3由于甲方未能按第2条款要求及时提供资料,造成乙方实际工作进度落后于计划工作进度的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

第5条 技术服务费用和付款方式

5.1乙方以电话或书面催款方式向甲方提出检测技术服务费的收费通知。

5.2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5.3甲方应在合同签定后的五日内支付首期技术服务费¥   /    元(大写:人民币        /        元)后,乙方安排现场调研和采样工作;甲方接到乙方检测报告完成的催款通知三十日内付清余额技术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乙方在收到三个工作日向甲方寄出报告和正式发票。如因款项不及时支付,导致后果,由甲方负责。

6条 其它

    6.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3如检测因子不在本机构资质范围内可分包给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甲方(公章或合同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手机


联系手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手机


收件地址


采样地址


注册地址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附件3

廉政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为做好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服务采购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经济效益,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服务采购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合作业务领域内的管理规章制度。

    (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供应商、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五)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或要求、暗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个人谋取私利。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双方项目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服务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附件4

《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廉洁治企,进一步规范公司材料、物资、服务采购及工程服务相关合作商管理,完善合作商评价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效防控经营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投公司及下属公司(以下亦根据语境统称为水投公司)范围内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供应商、服务商等合作商的管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合作商的管理,应遵循合规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竞争、优胜劣汰原则。

第二章   合作商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合作商管理工作,由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等工作,其职责主要为:

1.物资材料服务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工程服务以外材料、物资、服务的合作商工作;

2.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工作;

3.审议合作商管理相关的制度与评定;

4.审议存在不当行为的合作商违约处理方案,不当行为包括订立的合同存在违约、或对水投公司存在侵权、因合作商的行为导致水投公司遭受第三方索赔,因订立、缔结合同过程中发生缔约过失行为等;

5.协调解决合作商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贯彻落实合作商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应加强供应商、服务商管理,其职责主要为:

1.对所有与水投公司产生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进行信息收集。

2.按照依法依规、依照合同约定及招标竞价响应资料/采购文件规定等做好合作商管理。

3.及时向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反馈合作商所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交货/服务时效、售后服务等不按合同约定或采购要求的信息。

4.整理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服务相关的合作商的违约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提交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议。

5.党群监察部负责收集整理经已确定列入限制名单的合作商信息,并在水投公司进行通报处理结果。

第三章合作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合作商的基本权利

1.对采购活动及合作商管理评价结果存在的不公正行为向采购职能部门或物资材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质疑与投诉;

2.具有向水投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基本资格,并有权获得同自身所提供产品、服务相关的采购和服务信息;

3.有权参加水投公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及工程服务相关的业务等;

4.向水投公司自荐或推荐相关的优质产品、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等信息。

第七条   合作商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产投集团、水投公司等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和制度。

2.严格执行合同、招标竞价响应资料、采购文件的条款,履行合同、招标竞价响应资料、采购文件的承诺,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3.向公司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水投公司人员在业务往来活动中存在的营私舞弊、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

4.接受水投公司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咨询并积极响应;

5.诚信经营,不以不正当手段竟争;

6.业务合作中不串通其他供应商哄抬价格,牟取不正当利益;

7.及时向水投公司通报企业重大变更情况,如企业重组、更名、迁址、联系方式变更等。

8.工作时间之外,原则上不得单独接洽水投公司负责工程、采购等相关人员,如特殊情况,应提前报经公司同意。

第四章合作商限制

第八条   合作商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竞价响应资料要求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竞价响应资料承担相应责任;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违约情况对合作商进行限制。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二十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存在商业贿赂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的事实,经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2.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十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商业贿赂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事实,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2.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存在利用职权索贿,合作商未能主动向公司举报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五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经核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2.经核实存在与采购代理单位恶意串通事实的;

3.在参与水投公司的投标采购活动中,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三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因乙方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

2.因乙方自身原因成交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水投公司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在采购期间不履行合同的。

3.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停机停产直接影响生产经营,且约谈后仍无法按要求消除故障,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水投公司被行政处罚的;

5.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授权资质认证的取得或造成已授权资质被取消的。

第十三条   合作商(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其它主体(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参加水投公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存在以上行为被列入限制名单的,则:

(一)授权人系专门授权被授权人参与水投公司特定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原则上授权人应当同时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如授权人的产品及服务具有特殊、重大的不可替代性,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不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二)授权人系以区域性经销授权的方式授权被授权人,被授权人据此参加水投公司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原则上授权人无需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授权人对被授权人的不当行为具有一定责任,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研究同意,可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第十四条   水投公司人员以及其他业务相关人员,因廉洁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属实的,水投公司有权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解除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与所有涉及业务关系的合作商签订的合同,且所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解除权条款应当在合同、招标竞价响应资料及采购文件中事先作出安排。尚未订立的合同(包括已经成交尚未订立的合同)应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确定(或重新确定)乙方。

第五章   合作商管理纪律及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水投公司党群监察部履行对供应商管理活动的监督,其职责主要为:

1.监督采购职能部门对合作商的管理工作;

2.监督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及工程管理相关的合作商业务活动中对供应商的限制;

3.监督和查纠合作商管理中存在违反公司管理办法的行为;

4.随时审阅、审查、监督所有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业务的采购文件及配套档案,及工程管理相关的资料、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就依法必须招标投标项目对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乙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水投公司物资材料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材料物资服务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狮水投〔2021〕117号))同时废止。